中心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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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贵州省生化工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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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属此管理范围。

第三条 中心根据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1、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1)仪器对中心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

2)所购仪器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仪器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管理、维护、使用该仪器设备的人员配备及技术力量状况。

4)安装该仪器设备的场地、环境及辅助设施条件。

5)投资效益及风险预测。

2、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

1)中心认真调研后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分管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实验设备处。

2)实验设备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提出审议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3)经校领导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应采取招标方式或直接到生产厂家订购,在确保质量的同时尽量节约经费。采购过程须约请学校监察部门参加。

第五条 中心应制定验收方案,掌握、熟悉技术资料,作好测试手段、测试仪器及配套设施条件的准备。所购仪器到校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对照技术文件逐项检查仪器的功能,认真测试技术指标,仔细做好验收报告。

第六条 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要及时编号、建帐、建卡、录入计算机数据库。申购报告、论证材料、审批意见、订货合同、运单、验收报告、随机文档、手册等都应归档,建立相应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档案,交学校实验设备处存档。

第七条 验收不合格或部分指标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确切的资料、数据,由中心及时与供货厂商联系交涉办理索赔或退货。

第八条 中心对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要制定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使用规程。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掌握使用技能,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准予操作使用。

第九条 中心要对仪器设备建立技术档案,要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等记录。要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西南药用生物资源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贵州省生化工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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