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实行项目合同制和人员聘任制,研究开发队伍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的相对独立的财务核算,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管理。中心目前设行政部、财务部、技术研发部、营销及采购部、生产工程部。
第一条 中心主任为中心的法人代表,对中心的研究、开发、生产及经营负有全面责任,并组织制定中心科研、产品开发、产业化、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心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工作,分管实验室建设工作。中心总顾问工作职责包括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策划、生产及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二条 中心全体职工按国家规定实行上下班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加班。中心下设的五大系统经理(部办)负责人在主任领导下实行相对独立的目标责任制,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法令法规,遵守中心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中心实行人员定岗、定编、职责明确,任务到位,奖惩分明。
第四条 中心全体人员对中心的科研、生产及商业机密如生产核心技术、营销策划、新产品开发方案等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允许绝不能对外泄漏。
第五条 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制定详细财务管理手册,严格执行,并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六条 中心承担的各类科研课题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按“贵州大学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52号文件及“贵州大学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2007]37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中心科技人员研发的科研成果优先在中心中试车间投入生产,由项目组负责技术操作规范编写、工艺流程的制定和指导生产。
第八条 生产车间是产品生产重地,保密性强,除按规定批准外,一律谢绝外人参观。制定生产人员工作手册,组织生产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和工艺流程进行,严把产品质量关。对中心下达的生产计划进行周密布署与安排,组织实施各项生产任务与指标;对每批产品生产成本、产品及副产品质量状况制表上报;每日下班前对其设备、水电气等进行安全检查,打扫车间卫生,保持洁净环境。
第九条 物资(储运)和产品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物资购进和领出三级帐,对进料质量、数量异常要及时处理;负责储存、保管、维护、运送物资事宜,使整个中心的物资库存量,达到合理或预期的水准。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第十条 技术人员和生产车间技术工人要善于观察与总结中心产品现有生产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方案。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着重抓好设备计划检修,正常巡回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检修质量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搞好班组经济核算,按定员、定额进行维护和抢修,大力开展节约材料、不断降低成本费用,提高效益。
第十二条 行政管理人员责权明确、各负其责。倡导顾全大局、密切协作,同心同德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整个中心运作的优质高效,勤政廉洁的原则。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提高中心效益服务。
第十三条 中心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达到互通信息、即时通报、商量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使中心得到更好更快更健康的发展。
第十四条 中心对全体员工实行奖励、惩罚和辞退制度。对于在科研开发、产品生产、营销、管理等方面按规定目标完成任务者按中心创收分配办法执行;对于在上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工作失职及造成经济损失或商业信誉等不良影响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罚款和行政降级处分,直至辞退。
第十五条 中心中试车间是生产重地,贮存和使用大量有机溶剂易燃易爆,严禁厂区内(规定的吸烟区除外)吸咽,如有违者重罚500元。
第十六条 保安人员严格履行护卫职责,对外来人员一律实行登记,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第十八条 中心交通车辆是为生产、运输、采购、业务联系等服务的,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中心职工私人用车必须在保证中心公务用车的情况下可由办公室安排,并适当收取成本费。
第十九条 中心电脑要注意科研资料、商业情报资料的保密,在上班时间内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等,如有违者重罚500元。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工程中心全体员工讨论通过,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