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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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贵州省生化工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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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增强实验室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规范统计行为,保证上报国家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科学地、规范地搞好实验室工作的档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工作是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在建设、发展和运行过程中形成各种基本信息、资料、文档是反映学校基本状况的重要资料,是学校机关统计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验室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以及教育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学校各有关部门都要重视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实验室工作的档案要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二、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是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基层单位,实验室主任是本室信息收集整理的负责人。各实验室都要充分地保存本实验室的基本信息资料,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向教务处报送有关数据和所需的资料。要求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三、学校由实验设备处负责收集全校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整理形成全校的统计报表,提供给学校领导查阅参考,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在实验设备处立卷归档。

四、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收集的内容:

1、有关实验室工作的规章制度、文件:

学校转发实验室的上级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文件;

学校制定的有关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下发的有关文件,如实验室主任任免文件、实验室重大事项及其奖励或处分的有关文件等等。

2、实验室工作任务的有关法定依据:

与实验教学工作相关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建设、实验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淘汰的确认资料,实验项目卡片;实验课表;实验教学考核评分成绩登记表等;

实验室承担的科学研究、应用开发的课题实施依据及实施计划。

3、实验室自身建设管理的信息:

实验室主任工作记录;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帐目、卡片;低值耐用品帐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本;材料、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本;物资借用登记本;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设备器材报损、报失、报废申报及审批记录;研制、改造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等;

实验室房屋及环境条件的变更、改造、维修记录;

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工作任务及岗位职责;培训、晋升、奖励 、处罚的有关资料;新进工作人员试讲、新开实验的试做等资料;

实验设备处每学期发到实验室的各类统计报表。

五、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整理上报的时间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统计资料报送的要求,由教务处负责,按学年度报送。

各实验室应在每学期第18周前完成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六、实验设备处应设立以下实验室工作档案

1、实验室工作国家法规、制度、文件;

2、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

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资料;

4、实验教学管理资料;

5、实验仪器设备管理资料;

6、上报统计报表(报盘)。

 

 

 

贵州省生化工程中心

200812